• 林君 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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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上海
    上海领港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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糊涂的“结婚”

糊涂的“结婚”
林君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2019年8月,一个朋友找到我,着急地说:“请为我的姐姐办理离婚,这个案子很复杂,你接不接?” 我饶有兴趣地问:“有多复杂,说来听听。” 他纠结地说:“我老家在农村,当年没有去民政局,托人拿到了结婚证,结婚证上面的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。” 我安抚他说:“有婚姻关系按照离婚处理;没有婚姻关系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,就只涉及财产和小孩抚养权;无论哪一种情况,法律都规定了处理的方法。” 在与他姐姐Z女士签订委托手续以后,我帮Z女士做了协议,协议约定:确定H赌博屡教不改,儿子归Z女士抚养,H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数千元,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、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(其时H先生只有债务没有财产)。我第一时间帮助她促使H先生在协议上签字,一块大石头落地。 风和日丽的一天,持法院调查令,来到居委会,调取了H先生实际居住上海超过一年的证明,顺利起诉到法院。调解中,我向当地民政局、民政所了解到二人根本就没有婚姻登记信息,这意味着双方只能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法官把原被告二人叫到法院,我特地叮嘱原告带上结婚证和出生证、说实话,原告没带。法官一通询问,到底有没有结婚证?孩子到底有没有出生证?鉴于原告的结婚证、出生证都是托人办理,证件上原被告的身份证号码都是错误的,十分心虚。法官一吓唬,原告不敢说实话,撤诉了。 好在给Z女士和H先生二人做了协议,二人没有有效婚姻登记,属于没有结婚。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厘清。唯一的遗憾就是:未在法律上对双方的婚姻状况有一个确切的认定。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原告胆子小,说实话对她来讲实在是困难。 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,请委托律师帮助,帮您调查婚姻状况;拟订、协助签署对您有利的协议;然后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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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16 19:09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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